構件中受壓板件的寬厚比,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 50018規定的寬厚比限值;主剛架構件受壓板件中,工字形截面構件受壓翼緣板自由外伸寬度b與其厚度t之比,不應大于15;工字形截面梁、柱構件腹板的計算高度hw與其厚度tw之比,不應大于250。當受壓板件的局部穩定臨界應力低于鋼材屈服強度時,應按實際應力驗算板件的穩定性,或采用有效寬度計算構件的有效截面,并驗算構件的強度和穩定。
3.4.3 當地震作用組合的效應控制結構設計時,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的抗震構造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字形截面構件受壓翼緣板自由外伸寬度b與其厚度t之比,不應大于;工字形截面梁、柱構件腹板的計算高度hw與其厚度tw之比,不應大于160;
4、《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JGJ 99-2015
總則說明此規程針對高層建筑,在基調上確定本規程的一切要求嚴于前述三本規范。
1.0.4 抗震設計的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當其房屋高度、規則性、結構類型等超過本規程的規定或抗震設防標準等有特殊要求時,可采用結構抗震性能化設計方法進行補充分析和論證。
簡單結論:前述規范確定建筑等級及設計方法主要還是依照抗震敏感性,而抗震敏感性還是和結構自重、建筑形態掛鉤,因此按照規范松與嚴的構造措施不難理解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設計思路是正確的。



管理員
該內容暫無評論